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图书馆接受图书捐赠条例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图书馆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由于馆藏空间的限制,图书馆会对捐赠图书进行甄别取舍,敬请捐赠者知晓以下条例。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可以被纳入馆藏:

1、图书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

2、图书为正式出版物;但也酌情接受一些有较高学术价值及较高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3、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读者阅读;

4、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复本以13册为宜;

5、其它具有收藏价值的特色文献资源。

二、以下图书一般不被纳入馆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类违禁出版物;

2、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价值的手稿等除外);

3、破旧、缺损、内容陈旧的图书;

4、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内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受此限)

5、不成套的图书;

6、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

7、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与方向的图书。

三、图书馆对捐赠图书的处理

1、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有权不告知捐赠者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

2、图书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3、纳入馆藏并不表明该书将被图书馆永久收藏。

四、图书馆对不予入藏或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图书的处理

1、具有参考价值的图书转赠本校师生或其他相关单位;

2、盗版及残旧图书做报废处理。

五、联系方式

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至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图书馆文献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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